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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存折、存款证明公证

存单、存折、存款证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存单、存折或存款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存单、存折、存款证明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3、存单或存折。

4、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因存折、存单的特殊性,即使您只需办理存折或存单的公证,也需要到所在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后再来办理公证)。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如果存款银行在外地,需提供申请人北京户口簿。非京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北京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如果存款银行在北京,不受此条限制。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