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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状况公证

纳税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国境内纳税状况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纳税状况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北京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款的税票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特别提示:税票不单独办理公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单独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