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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公证

民事调解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民事调解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民事调解书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民事调解书原件(有的公证书使用地除要求办理民事调解书公证外还要求办理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公证,请注意与使用地咨询。如需要,请到原审法院开具生效证明,另办生效证明公证)。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非京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北京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未成年非京籍申请人提供《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如果调解书在北京取得,不受此条限制。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