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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公证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双方或者不同行监护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可代办。

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委托书或声明书格式。不同国家对格式要求有所不同,请向旅行社或该国使馆咨询。

4、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②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③《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5、《独生子女证》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特别提示:

由于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各有不同,请您在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前先向使馆或旅行社提前了解以下情况:

1、目的地国家大使馆或组织旅游的旅行社要求办理何种类型公证。未成年人出国旅游经常涉及的公证:孩子出生(实体)、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家长委托书或同意未成年人出国声明。

2、需办理几份公证书;使用国家;公证书需要翻译何种文字;

3、使馆或旅行社对委托书或声明书格式、内容有无特殊要求,例如需要写明去往国家、出行时间等,是否可以提供电子版作为参考,是否允许手写委托书或声明书;

4、对公证有无其它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