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简介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的前身为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我处成立于1982年7月,是北京市最早办理各类涉外、国内民事及国内经济公证事项的公证处之一。1996年由原行政体制改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组织。我处始终秉承“精诚服务,和谐共进”的办证宗旨,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监督、证明的职能作用,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多次被评为“北京市 司法局优秀公证处”、“东城区司法局文明窗口单位”、“北京市司法局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多年以来,我处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广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从建处之初的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十余项,发展到金融、房地产、国内民事、经济、涉外公证等近百项公证业务,二十多年来共办理国内、涉外公证二十余万件。公证书发往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国内所有省份和世界上近百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具有良好的声誉和权威。 我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注重科学发展、规范管理、创新服务的经营理念,忠于法律、诚信服务、关注民生、奉献社会。全处公证员均受过高等法律专业教育,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良好的敬业精神、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孜孜以求的开拓进取能力,具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公证事务的丰富经验。全处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增强社会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塑造出了人民满意的公证新形象。
总部地址: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位于安定门外大街168号,地坛体育场西看台,海南大厦与皇城国际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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